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政策近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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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非婚生育子女、未到婚育年龄生育子女、不得再生育子女而生育子女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但未满间隔年限生育子女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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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政策来源:政府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