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拆迁补偿标准,济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济阳拆迁补偿标准,济阳征地补偿标准
一、济阳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由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济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减去征收范围外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三、济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济南房屋类补偿标准为:
钢混结构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
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迁坟补偿标准为120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四、济宁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山东省济宁市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到东外环-廖沟河-洸府河,南到北湖堤,西到西外环-南外环-梁济运河,北到济宁大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基本农田:
80400元/亩;建设用地:
67000元/亩;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李营街道、柳行街道、南张街道、许庄街道、安居街道、接庄街道,以上各街道除一类区片外的区域;南阳湖农场、石桥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2000元/亩;基本农田:
74400元/亩;建设用地:
62000元/亩;未利用地:
49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唐口街道、喻屯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7000元/亩;基本农田:
68400元/亩;建设用地:
57000元/亩;未利用地:
45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济南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减去征收范围外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六、济南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济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济南市市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至:
黄河-泺口街道东边界-济青高速;
东至:
绕城高速;
南至:
绕城高速;
西至:
京台高速-铁路-陡沟街道郑庄村北边界-腊山街道王府庄村、大杨庄村西边界-兴福街道大金庄村、于家庄村、彭家庄村西边界-兴福街道彭家庄村、演马村北边界-吴家堡街道西吴家堡村西北边界-美里湖街道西沙王庄村西边界-药山街道大魏社区、新徐社区西边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176000元/亩;
基本农田:
211200元/亩;
建设用地:
176000元/亩;
未利用地:
140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至:
历城区行政区界东边界;
南至:
巨野河街道山圈村、李家窝村、王家鹊山村、逮家鹊山村、孙家鹊山村南边界-彩石镇东彩石村、西彩石四村、西彩石五村、西彩石六村南边界-港沟街道神武村、蟠龙村、高家洼村、夥路村、有兰峪村、港沟村南边界;
西至:
绕城高速-济青高速-华山街道盖家沟村西边界-黄河;
北至:
荷花街道北边界-鲍山街道北边界-临港街道小达子营村、西折腰村、东折腰村、大张庄村、张安村北边界-董家镇张而村、王合村北边界-济青高速。
东至:
吴家堡街道肖家屯村、东赵家庄村东边界-吴家堡街道东赵家庄村、中赵村、中店铺村南边界-兴福街道油牌赵村、小金庄村、担山屯村东边界-腊山街道后周王庄村、水屯村东边界-陡沟街道仁里村东边界-铁路-京台高速-绕城高速;
南至:
市中区行政区界南边界;
西至:
玉符河-市中区行政区界西边界-玉清湖街道新庞村、西王府村西边界-玉清湖街道小杨庄村南边界-玉清湖河坝-玉清湖街道筐李村、睦里村西边界-兴福街道位里社区西边界-吴家堡街道刘家庄村、陈家庄村、东曹家庄村、棉花张庄村位于三教堂村内飞地西边界;
北至:
吴家堡街道东曹家庄村、陈家庄村、周官屯村、楚家庄村、石佛屯村、肖家屯村北边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136000元/亩;
基本农田:
163200元/亩;
建设用地:
136000元/亩;
未利用地:
108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至:
历城区行政区界北边界;
东至:
历城区行政区界东边界;
南至:
济青高速-唐王镇唐王道口东村、王辛村、唐王道口西村南边界-临港街道陈家岭村、四风闸村、鸭旺口村、马家村、向阳村、新码头村南边界-临港街道新码头村、大码头村西边界-遥墙街道南边界;
西至:
黄河。
东至:
美里湖街道刘七沟村东边界-美里湖街道刘七沟村、邹庄村、美里村南边界-吴家堡街道裴家庄村、大杨庄村、韩家道口村、闫家庄村、棉花张村南边界-吴家堡街道三教堂村东边界-吴家堡街道棉花张村位于三教堂村飞地西边界-吴家堡街道七里铺村、明里庄村东边界-玉清湖街道龙王庙村北边界-玉清湖街道常旗屯村、小杨庄村东边界-玉清湖河坝-玉清湖街道大李庄村、小李庄村东边界-长清区行政区界东边界-玉符河;
南至:
市中区行政区界南边界-崮云湖街道大刘庄村、坡庄村、土山村、六里庄村南边界-崮云湖街道南边界-文昌街道南边界;
西至:
文昌街道十里村、南王村、东门里村、水鸣庄村、清河街第一社区、刘庄村西边界-山东省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平安街道新五村、抄纸王村西边界-玉清湖街道玉清湖水域、宋桥村、龙王庙村西边界-吴家堡街道申家庄村、席家庄村、北店子村南边界;
北至:
槐荫区行政区界北边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104000元/亩;
基本农田:
124800元/亩;
建设用地:
104000元/亩;
未利用地:
832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至:
天桥区行政区界北边界;
东至:
天桥区行政区界东边界;
南至:
黄河;
西至:
天桥区行政区界西边界。
除一类区片、二类区片、三类区片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4000元/亩;
基本农田:
88800元/亩;
建设用地:
74000元/亩;
未利用地:
59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济南市将本地区分为四类,每一类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类的补偿标准是最高的,因为这一片区是济南市较为繁荣的地区,这些补偿标准里面并没有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这些费用主要由县级或者市级政府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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