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拆迁标准,鹤岗廉租房申请条件
鹤峰拆迁标准,在鹤峰如何申请廉租房
一、在鹤峰如何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
(一)城区学校招生。1.夔门街道和白帝镇辖区内学生。夔门街道学生和白帝镇辖区的部分小学毕业生在夔门高中就读,含辖区户口、购房户、随迁子女等。2.鱼复街道、永安街道、夔州街道、永乐镇辖区内户口及购房户学生。鱼复街道内的“新竹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永安中学;夔州街道内的“魏家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奉节中学。永安街道内的“朝阳、竹枝、滨河、江陵、诗城路”等5个社区(原滨河、朝阳、竹枝3个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实验初中;永安街道内的“香山、羽声”等2个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巴蜀渝东中学。鱼复街道、永安街道、永乐镇、夔州街道东部3个社区(魏家、清水、口前)辖区内户口其他小学毕业生实行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初中、巴蜀渝东中学4校抽签定校。夔州街道的冒峰、胡家、真武、大槽等4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奉节中学、朱衣初中、三江初中3校抽签定校。以上“三街道一镇”购房户(不含门市),由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初中、巴蜀渝东中学、朱衣初中、三江初中6校抽签定校。政府安排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参照购房户执行。购房户须在2021年6月17日(公历)以前已交房入住且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第一轮抽签后交房的购房户或后登记的购房户安排在抽签学校中有学位的学校就读。3.在县城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拆迁户按其户口簿或购房情况安排入学。政府直接在城区分配住房的拆迁户按安置房所在社区入学惯例入学(安置房产权已转移的除外)。在城区未购房属租房的城区拆迁户由拆迁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租房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证明属实,可以按居住地购房户对待。4.特殊身份人员子女入学。特殊身份人员指: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按有关规定安排,由城区多所公办学校共同承担。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自主申请就读学校。(二)农村学校招生。由片区教管中心协调,按历史惯例,采用划片和抽签相结合的办法招生。1.单校划片招生区域。白帝片区户籍学生。白帝镇辖区内的学生按就近原则到汾河初中、石马初中、夔门高中就读(控流保学责任由当地教管中心牵头划分)。草堂镇的学生在石马初中就读。汾河镇、岩湾乡的学生在汾河初中就读。康乐片区户籍学生。石岗乡的学生在明水初中就读。康乐镇户籍学生按当地明确的范围由上坝中学、平皋初中招生。上坝中学招收郭家社区、石龙社区、木耳村、雪花村、南天村、铁佛村、河水村、长沙村、平皋村、山根村学生;平皋初中招收土坎村、阳北村、朝阳村、李坪村、驸马村、横路村、七星村学生。竹园片区户籍学生。竹园镇、平安乡的学生到竹园初中就读,其中高治一贯制学校招收竹园镇高治、九龙、五龙、亭子村的学生。梅子初中招收大树镇的学生。公平片区户籍学生。公平初中对接:红土小学、下广小学、桃李小学的招生范围,西龙小学招收的沙湾、九岭村,公平小学招收的万明、龙王、船型村。长龙中学对接:车家小学、野茶小学、大寨小学的招生范围,青政小学除明水初中外的范围。青莲初中对接:青莲小学、金凤小学、建农小学的招生范围。明水初中对接:青政小学的鼓锣、板屋、红石3-10社范围。甲高片区户籍学生。甲高镇、羊市镇学生到甲高初中就读。安坪镇的学生到安坪初中就读。2.多校划片为主招生区域。新民片区户籍学生。长鹏初中、新民初中招收五马镇、新民镇、鹤峰乡(观斗村除外)的学生,实行抽签招生。冯坪初中招收冯坪乡、鹤峰乡的观斗村学生。吐祥片区户籍学生。吐祥镇、青龙镇、太和乡、云雾乡的学生在吐祥中学、龙泉初中就读,两所学校实行抽签招生。兴隆片区户籍学生。长安乡的学生自愿选择长安初中或兴隆初中、繁荣初中抽签。长安乡部分学生、兴隆镇学生、龙桥乡学生到兴隆初中、繁荣初中就读,两校实行抽签招生。朱衣片区的朱衣镇、康坪乡户籍学生。康坪乡户籍的学生在康坪一贯制学校就读,朱衣镇户籍的学生由朱衣初中、三江初中抽签定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二、廉租房在哪里去申请
廉租房去当地房产局申请办理。
申请人员可以先写份申请书到所在的社区盖章,然后可以到所在的房产局领申请书。
一般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上交给社区、民政局、住建局。
廉租房申请材料有什么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三、鹤岗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鹤岗廉租房申请条件
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受理及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及初审,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配合调查及核实,并同时组织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民政部门。
(三)复核。
区民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房产管理部门。
(四)核准和公示。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审核资料档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记录在案。
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明确核准住房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并抄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应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经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方式、保障内容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衡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衡水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分户家庭申请人分户时间以户口簿填写日期之日起满3周年且实际分开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72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
优先配租廉租房的条件为:申请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低保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等。
禁止申请廉租房的对象:
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或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上房入住,家庭成员有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在8万元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等情况,一律不得申请廉租房。
三、赵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的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怎么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五、廉租房在哪里去申请?
廉租房去当地房产局申请办理。
申请人员可以先写份申请书到所在的社区盖章,然后可以到所在的房产局领申请书。
一般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上交给社区、民政局、住建局。
廉租房申请材料有什么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六、如何申请廉租房
一、廉租房在哪里去申请1、廉租房去当地房产局申请办理。
申请人员可以先写份申请书到所在的社区盖章,然后可以到所在的房产局领申请书。
一般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上交给社区、民政局、住建局。
2、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二、廉租房申请材料有什么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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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鹤峰拆迁标准,廉租房在哪里去申请?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