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站拆迁标准,铁路征地拆迁

天津西站拆迁标准,铁路征地拆迁

天津西站拆迁标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征地拆迁的流程和补偿问题。

一、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

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协调工作至关重要。这包括但不限于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和受影响的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协调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当地社区和居民的影响。

二、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征地拆迁流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由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进行。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由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

(6)征收小组和被拆迁户对套价核算表进行签字确认。

(7)拆迁补偿公示,政府将相关补偿标准、金额等进行公示。

(8)签订协议,包括《拆迁补偿协议书》、《还房协议书》等。

(9)支付补偿费、交房,资金管理部门支付补偿费,被拆迁户上交相关证件并交出房屋。

征地拆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考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和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铁路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铁路征地拆迁

法律分析:

津兴铁路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一,起于天津西站,终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全长100.6公里。

其中,胜芳至固安东新建线路47.17公里,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境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铁路边的房屋被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房屋拆迁要怎么鉴定装修费用

1、价格时点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

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

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

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

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

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

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

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10%到15%。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4、装修质量对价值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五、修建铁路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铁路施工中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法

铁路边的房屋被占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铁路用地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

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

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

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

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

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

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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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天津西站拆迁标准,修建铁路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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